為推動長者終身學習,以發揮「積極樂頤年」的精神及 活出豐盛人生 , 安老事務委員會 ( 下 稱 “安委會 ”) 及 勞 工及福利局在 2 0 0 7 年年初展開長者學苑計劃 ( 下 稱 “計 劃 ”)。在計劃下,辦學團體與社福機構 或 根 據 «稅 務 條 例 »第 8 8 條註冊的團體 或已註冊的家長教師會 ( 下 稱 “家 教 會 ”) 合 作 , 在 中 、 小 學 成 立 「 長者學苑 」。 學校利用 其 現有資源及基本設施,為長者提供課程,使他們可以在學校的環境進修 ; 並 安排學生作義務導師 , 以促進長幼共融 。 至 於 合 作 的 機 構 / 團 體 / 家 教 會 , 則 利 用 其 在 社 區 的 長 者 網 絡 , 為 「 長 者 學 苑 」 招 收 學 員 及 協 助 學 校 安 排學苑的課程及活動。鑑於有長者有上大學讀書的期望, 「 長 者 學 苑 」 的 模 式 其後更 推展至 專 上 院 校 的 層 面 , 使長者可修讀學術性更高的課程。